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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我院2016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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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党政办公室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 462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55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19468888 2016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办法发给大家,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

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伍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三、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学生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按要求直接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存档。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学生在国家征兵网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加盖公章的两份《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入伍批准号、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家长与子女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家长或学生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到学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学费资助系统录入工作。

5、如学生已毕业,需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来办理或手续不齐全的转入下一年执行。各系结合之前掌握到的符合2016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条件的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学校办理学费资助手续。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家长或学生可以直接联系051683883046进行咨询,地点主楼1010。

【19468888 学生工作处

徐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