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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系部、处室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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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党政办公室

学院各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后续的聘任、晋升、奖惩、薪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特此通知。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岗位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性业绩。

2.坚持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学院对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同时对管理人员实行分级考核。

3.坚持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基层测评推荐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二、年度考核范围

全体2015年在编在岗教师、管理人员、辅助岗人员。

三、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开永 曹巍

成员:刘坚 于威 蔡天敏 应鹏展 于忠华 杨 磊 张伟 徐海波 王永红张玉荣朱娟

秘书:朱娟 肖瑶

四、年度考核办法

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依据《【19468888 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19468888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专任教师依据《【19468888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3)提前进行岗位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依据《【19468888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4)进行;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依据《【19468888 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5)进行。

五、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系部和处室的管理人员及辅助岗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层干部、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zip

附件2-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zip

附件3-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zip

附件4-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zip

附件5-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办法(试行).doc

2015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19468888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