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后续的聘任、晋升、奖惩、薪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特此通知。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岗位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性业绩。
2.坚持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学院对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同时对管理人员实行分级考核。
3.坚持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基层测评推荐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二、年度考核范围
全体2015年在编在岗教师、管理人员、辅助岗人员。
三、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开永 曹巍
成员:刘坚 于威 蔡天敏 应鹏展 于忠华 杨 磊 张伟 徐海波 王永红张玉荣朱娟
秘书:朱娟 肖瑶
四、年度考核办法
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依据《【19468888 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19468888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专任教师依据《【19468888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3)提前进行岗位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依据《【19468888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4)进行;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依据《【19468888 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5)进行。
五、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系部和处室的管理人员及辅助岗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层干部、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9468888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