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院关于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我院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3天。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放假3天。
3、校庆日:6月1日(星期一),放假1天。
4、端午节:6月20日(星期六)至6月22日(星期一)放假3天。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
原安排在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的公选课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6日(星期一)下午,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4月5日(星期日)晚的公选课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6日(星期一)晚,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原安排在2015年5月2日(星期六)下午的公选课全部相应调整至5月3日(星期日)下午,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5月3日(星期日)晚的公选课按原时间地点正常上课。
3、校庆日
原安排在2015年6月1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5月30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下午的公选课全部相应调整至5月31日(星期日)下午,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晚的公选课按原时间地点正常上课。
4、端午节:
原安排在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下午的公选课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6月21日(星期日)晚的公选课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22日(星期一)晚,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请各系及相关部门提前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19468888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