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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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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徐海学院

各系、各学生班级: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以下简称建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各系参照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建档工作。

(一)学生预申请阶段

1. 1021-1027日,学生向所在系递交建档预申请。

2. 1028-112日,各系公示预申请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3. 1021-112日,专业年级成立建档评议小组并公示成员名单。

4.申请建档学生(指本年度所有参与建档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制版一份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制版一份。申请调档或新建档需另交贫困证明一份。

(二)系级评议阶段

1. 1028-113日,各系结合徐海学院15-16学年度建档名额预分表(附件6)开展建档工作。

2. 113-118日,各系预公示系内建档结果。

3. 119日上午,各系递交徐海学院15-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

4. 1111日上午,各系递交徐海学院15-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料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原建档学生建档等级不变的不用增填字段)

(三)学院审核阶段

1. 119-1110日,学院随机抽取各系建档评议小组成员,了解建档工作开展情况。

2. 1111-1113日,召开学工会议,讨论我院2015-2016学年度建档学生名单。

3.学院于1113日至1117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我院建档学生名单。

4.各系于1117日至1120日在省厅系统内录入建档学生数据。

5. 1121-1125日,学工与各系校对省厅系统内建档学生数据。

6.各系于1125日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制版、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及贫困证明。以系为单位按照学工提供的电子表顺序排列后递交学工。

  7. 1126日,学工汇总全院建档学生数据后上报省厅。

二、注意事项

1.在建档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帮助。

2.20122014级学生中:

1)对上一学年已建档的学生原则上只进行降低建档等级或取消建档资格操作,未建档的学生不予建档。

2)如学生家庭突发变故,经济情况受到较大影响,可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经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学工会议讨论后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建档或调高建档等级。

3.建档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需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而不只是涉及调整等级和新申请建档的学生。

4.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建档资格,同时张贴通知公示对其的处理意见,院学生工作处长期接受学生监督,举报邮箱:229636430@qq.com,举报电话:051683883046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内容务必完整真实,如两级公章或民政部门信息不符填写要求,直接取消该生建档资格,空出名额学院统一调配。

6.学院公示阶段如有学生举报建档情况不合理且情况属实,空出名额该系不再递补,学院统一调配。

徐海学院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rar

【19468888 学生工作处

【1946888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