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入口

关于受理我院2015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 1540
作者: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审核:徐海学院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 236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9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194688882015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发给大家,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学费资助申请资格人员

  2013年后(含2013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2009年后(含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财政发放的学费资助;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可以一次性获得完成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以中央财政发放的标准为准)。

  二、不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7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往年完成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补偿的学生,若2014年秋季学期还在校就读,可根据最新标准按差额进行补报。

  四、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五、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登录学信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学生学信网征兵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加盖公章的两份《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入伍批准号、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家长与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长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到学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补偿系统录入工作。

5、如学生已毕业,需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受理时间为20151015日至1115,逾期不来办理或手续不齐全的转入下一年执行。各系结合之前掌握到的符合学生应征服义务兵役或退役复学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学校办理学费补偿、代偿或减免手续。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家长或学生可以直接联系051683883046进行咨询。

【19468888 学生工作处

【1946888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