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院实行全方位的听课制度。现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领导、教学专家及管理人员听课做出统一安排(详见附表),请认真执行。
说明:
1、请根据《【19468888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实施细则》及《【19468888 关于进一步加强听课制度建设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听课制度。
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院长听课不少于16学时;教学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各科室主管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管理人员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8学时;为全面了解本系各专业教师授课情况,请各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系教师一次课(包括本系外聘教师);各系(教研室)教师每学期必须参加同行听课4次,见习教师每学期至少听本院教师8次课;各系(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集体听课,并结合教研活动进行评议、讨论和交流。
2、为了加强对本院教师的考核,请教学专家、系主任、科室主管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在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时
务必对附表中所安排的对应教师听课至少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3、听课记录将作为专家评教、管理评教的结果,成为教师年度考核意见。请相关人员每次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级。
4、教学专家《听课记录表》每周末上交一次,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听课记录表》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集中收一次,各系教师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分两次(期中、期末)交于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整理后,统一交至教学研究室(主926)。
5、日常听课中若发现问题,系范围内能解决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及时处理。系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教学研究室反映。院领导、各部门管理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请及时反馈至教学研究室。
附件:
【19468888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